转发“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11-19
  • 发布人:
    体育学院
  • 浏览次数:
    164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通知,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二、评条件和评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按《皖西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皖西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院发〔202065号)执行,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皖西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院发〔201785号)执行。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三、评额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单位须等额上报。

四、评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

2.各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3.各学院须将初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4.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填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同一学院点评内容避免雷同。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必须使用学院行政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填写附件3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5.各项评审结果除上报正式纸质材料外,附件2456须发送电子版(其中246发学生管理科、5发学生资助中心)。

   五、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期限为:国家奖学金于108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18日前,优秀学生奖学金于1023日前。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评选材料送学生处,并同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额度分配表.doc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附件5:2020-2021学年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附件6:2020-2021学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