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类标兵”评选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6-01-12
  • 发布人:
    张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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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各党支部、教研室:

根据《体育学院2025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和《体育学院关于落实教风学风工作举措》等文件精神,为选树典型、发挥榜样力量,现就做好2025年度标兵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体育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处级干部除外),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标兵种类

教学标兵、科研标兵,从专任教师(辅导员)中产生;师德标兵,从正式在职在岗教职工中产生;管理服务标兵,从在职在岗教职工中产生(含劳务派遣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年度内未发生违规违纪、违反师德和学术诚信等行为。

(二)其他条件

1.教学标兵:积极承担本科教学、竞赛任务,教学水平高,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教师平均工作量;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量化考核“教学、竞赛工作”排名在前30%,当年度教学考核良好及以上。

2.科研标兵:积极承担科研任务,科研水平高,科研成果好,量化考核“科研工作”排名在前30%。

3.师德标兵: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作风正派;积极传播优秀文化,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学院发展;

爱校如家,顾全大局,自觉将个人发展融入学院事业发展之中。在院工作时间满两年,且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优秀。

4.管理服务标兵: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广大师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在服务地方上成效显著。

四、评选名额

每类标兵数量不超过2名,宁缺毋滥。由各教工党支部(教研室)进行推荐,每类标兵推荐数不得超过2名,其中教学标兵、科研标兵在量化考核“教学、竞赛工作”“科研工作”部分考核排名在教研室成员中必须为前30%。同一类标兵推荐数超过1个的,支部推荐时需排序。

五、评选程序

1.个人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2.教工党支部(教研室)推荐。

3.体育学院综合考核领导组评议。

4.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5.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各支部(教研室)要认真落实评选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落实全体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把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职工推荐出来。

2.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大学体育教研室党支部申报;学生党支部书记、实验室主任统一纳入归口支部(教研室)申报。

3.各支部(教研室)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各支部(教研室)在2026年1月16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行政秘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体育学院

2026年1月12日

附件一:体育学院2025年度教学标兵申报表.docx

附件二:体育学院2025年度科研标兵申报表.docx

附件三:体育学院2025年度管理服务标兵申报表.docx

附件四:体育学院2025年度师德标兵申报表.docx